以上我们谈论的是“信息技术”的信息方面。不要忽视了“信息技术”的技术方面――使信息的存储、搜索、获取、拷贝、过滤、控制、浏览、传输和接收成为可能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对信息来说就好像是瓶对酒一样:技术是使得信息可以被传输到终端用户处的载体。在信息产业中,内容提供者和基础设施提供者是相互依存的。
电信业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电信网及运营、网上服务、通信设备三部分,其中网络包括有线网(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和无线网(卫星、蜂窝通信、微波、个人通信业务即PCS 传输),网上服务包括有线服务(市话、长话)、无线服务和增值服务(VANS),通信设备包括传输设备、交换设备和终端。
电信业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电信业的规模经济性。电信业具有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特点,铺设光纤、购买转换器、构建电信系统要花很多钱;但是一旦第一个信号发出去了,至少在到达容量的极限之前,通过光纤多发送一个信号没有什么成本。电信业又具有网络效应:连接到一个电信网的价值取决于已经连接到该网络的其他人的数量。在给定条件的情况下,连接到一个较大的网络要优于连接到一个较小的网络。因此,电信业比其他行业更强调规模。
电信业的规模经济通俗地说就是,电信公司的初始成本很高,固定成本大于可变成本,只有当用户数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网上业务量也达到相当大的量时,电信公司在每个用户、每项业务上的收入才可能大于每个用户、每项业务的平均成本,电信公司的运营才会有效益。
电信业通常又被视为一个“自然垄断行业”。导致垄断的原因是网络部分存在大量的固定成本,重复建设一个网络对个人和社会而言都无利可图。从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家都认为,竞争不仅为企业生产成本最小化提供了激励,还限制了价格,确保以最低的价格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这种理论在自然垄断行业中是失败的。在自然垄断行业,或由于不存在有效竞争,厂商降低成本或维持低价的压力很小,或有竞争者进入,但浪费性的重复建设同样会使成本和价格上升。
电信业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自然垄断最为清晰的案例,这就是,一个企业能在其总成本低于任何其他企业联合体的成本的前提下来满足整个市场的商品或服务需求。自然垄断有六大典型特征:
(1) 规模经济
(2) 资本密集
(3) 无法以物资储存应对需求波动
(4) 地域特性带来的地域租金
(5) 生产社会所需的生活必需品
(6) 与消费者有直接连接关系
电信业完全符合上述六点。电信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竞争结构的特殊性。它不可能像其他市场一样开展完全自由的竞争,而必须是一种政府管制下的竞争或者是垄断竞争,也有人称之为有效竞争。为了既保证最佳规模经济性又不失竞争活力,限制进入市场的企业数量就成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例如,尽管电信产业迈向普遍放松管制的趋势是无可争议的现实,但一些观察者已经开始对管制“大墙”倒塌后新竞争者的进入节奏提出了疑问。
同时要注意的是,随着技术条件的变化、市场容量的扩大及竞争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各种金融创新手段出现后对资本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的克服,电信行业某些环节的自然垄断特性开始趋于弱化(有经济学家称之为“自然垄断性变异”)。例如,电信业的长话、移动和增值业务就已经变异成为非自然垄断性的业务领域。电信专家周其仁认为,电信基础网络的自然垄断由于三点原因正在发生变化。第一,基础网络的一次性固定投资,由于材料(比如光缆)和设备的大幅度降价,远不像铁路、高速公路和地铁那样昂贵。第二,高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给网络投资带来了极高的因为技术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与数网并存竞争的模式相比,“一国只准一网”过高地集中了技术选择和投资决定的风险。第三,电信市场的需求成长飞速,因此基础网络投资的回收期大大缩短了。
正如经济学家和产业观察家所指出的,电信产业正处于转变阶段。曾被认为是自然垄断经典范例的电信产业,目前在对自然垄断的简单描述提出挑战。
电信网络最终直接与消费者相连,这就给网络所有者提供了掠夺消费者的巨大潜力。消费者人数众多,从政治角度看很重要,但消费者却无法选择网络。美国经济学家兼政治学家阿尔伯特·奥托·赫希曼(AlbertOtto Hirschman)1970 年曾经出版过一本小书,叫做《退出、表达和忠诚:对公司、组织和国家堕落的回应》,从分析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些事实入手,提出了一个饶有兴味的论断:当用户对公司不满、或选民对国家政策产生抵触的时候,他们存在三种选择。他们可以离开(exit),可以表达自己的抱怨(voice),也可以保持沉默、继续忠诚于公司和组织(loyalty)。
如果用户停止购买某一公司的产品,他们就是在行使自己退出的权力,这会给公司送去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它应该修正自己的行为。然而,当消费者即便不高兴,也不能“退出”或选择其他的供应商――电信公司往往就是这样的例子,因为其具有垄断性或近乎垄断性的地位――他们一定会用“声音”来敦促公司满足自己的要求。
赫希曼认为,公司、组织和国家在衰落的时候,“退出”和“表达”构成了两种主要的经济和政治上的制约手段,也就是说,公司、组织和国家扭转其衰落命运的程度,同公众的这两种选择所能引发的变革息息相关。
就电信业而言,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所发出的不满的声音是电信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东西。如果所有的供应商都表现得大致相似,那么即使消费者采取“退出”的方法也无济于事。所以,有必要建立起一个让消费者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声音的机制,从而使供应商愿意更好地回应消费者的利益要求。摆在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面前的问题是,要设计出一种制度来平衡各方的利益和力量。
总的来说,信息产业运行的规律和整个经济长期以来一直遵循的规则是一致的。曾经出现的电信泡沫,最根本的原因是违背了电信业发展的规律。如同前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所指出的,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电信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新的业务和服务方式不断出现,但电信业的基本经济规律和性质没有改变,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以语音为主的方式不会改变,现阶段语音通信在电信业务中的主导和基础地位也不会改变。电信业又是一个基础产业,它自身的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性与服务于广大老百姓的社会属性,并没有因为戴上了新经济的桂冠而发生变化。同时,电信业还是一个逐渐发展、平稳增长的行业,一个利润率不是很高的产业。它虽然投资大,但发展比较平稳,不能把它看做一个暴利产业。只有认清了电信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属性,才能正确把握其发展方向,促进其健康发展。